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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積電要是真的以裁員的手段但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員工離職,大概會是財經版頭條吧!很怪的是,主要媒體都沒有看到(東森新聞好像有播到一點點)。不得不懷疑,我們每天閱讀的新聞應該都是有被篩選過的。

  查了一下,Google News上竟然只有小報有貼出耶,主要媒體是不是有受到什麼壓力?不得而知。這波慘烈的景氣,讓大公司比較穩的神話也破了功。裁員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只希望景氣快點回春。冬天真的太冷了~~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7067

勞資調解失敗,台積電承認裁員不承認業務緊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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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才剛拿到台積電優秀員工的獎牌,一月就被以不能勝任為由資遣。

20日下午,100多名台積電被迫離職員工與資方代表,於竹科管理局進行第一場的勞資爭議調解,雖然資方代表台積電人力資源處處長廖舜生,在一開始就表示公司願意將「合議離職協議書」作廢,改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於間接承認了台積電裁員的事實;但對於裁員的理由,卻堅持是員工「不能勝任」,而非員工認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雙方爭執許久仍無法達到共識,勞資調解失敗。

這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讓台積電離職員工們等了兩個月,原本個別地跟主管或人力資源處抗議,都沒有結果,如今透過集體的壓力,資方總算讓步。調解會上,台積電人力資源處處長劉啟光說,原先沒想到合議離職會使得被裁員的員工沒辦法領政府失業給付與進修的補貼,但「非自願離職證明」也不能說開就開,因為這牽涉到大量解雇,需要先向竹科管理局報備,現在是管理局同意事後補件,所以公司才能一起開給所有人。

然而明明有裁員的事實,為什麼當初總經理蔡力行,還要對外說台積電不會裁員,這讓員工們難以理解;不過令她們難以忍受的是,台積電只是要「汰弱留強」的說法。蔡力行對外說,他們是公司考績最後5%的員工,少數在之前就自己爭取到「非自願離職證明」的人,上面寫的理由也是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然而離職員工對於考績制度的公正性卻大大質疑,有人甚至才剛拿到拿到公司發給優秀員工的奬牌。

「我是ADI(After development Inspection:用顯微鏡檢查晶片)部門,我在台積電待了二十年,從1廠就開始做,員工們怎麼看晶片都是我教的........」「不管台灣美國都有我幫公司發的專利,現在公司竟然一句話就叫我走........」這些人被叫進辦公室時,主管告知考績不好的理由,有喪假、或產假、或病假請太多的,有把大前年犯的錯拿出來講的,有不被喜歡的,其中大多數人有個共同點,是年資太長。「哪有做了十幾、二十年,才說人家對工作不能勝任的。」

而就算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上面的離職原因寫的是「不能勝任」,也會使得他們要再找工作難上加難。「連走在路上,鄰居都會笑我是被fire的;你把我們訓練地這麼優秀,難道我們就真的不如聯電,同樣裁員,人家是用優惠條件資遣,為什麼我們台積電的員工走在路上要抬不起頭來。」

這些離職員工認為公司明明就是因為全球經濟不景氣,訂單減少而有裁員的壓力,「過去訂單多的時候,是優秀員工;怎麼訂單一減,就不適任了。」他們希望公司能用勞基法的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來資遣他們。資方代表聯絡了半天,還是不同意。

最後資方提出的方案是,在離職證明上,只說是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資遣,而不提是哪一款,只是若勞工局或其他公司打來問,還是會說是第5款「不能勝任」,但會開放一個讓離職員工可以對考績申訴的管道。現場100多名員工以舉手方式,一致否決資方的提議,勞資調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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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名離職員工舉手否決資方提議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的成員,從申請調解的17人,到上星期日開會的40多人,調解會這天更來了100多人,人數快速地增加中,且除了竹科的2、5、8、12廠,南科的6、14廠也有受害員工來參加,目前每場有2名代表負責連絡。他們將於3月24日北上勞委會,向中央政府陳情。




延伸閱讀
台積電裁員非自願離職員工的心聲園地
http://tsmc-labor.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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